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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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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隆说法】中国企业家的财富保障与传承风险第三篇——家企混同风险

发布日期::2022-03-13

  在我国的各类型企业中,目前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居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天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已经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就不负有任何债务责任。

  但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家出于各种考虑和原因,将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混同,甚至用自己或家人的账户收取公司的应收款,却不知这样家业和企业财务、资产、债务混同,可能带来诸多的风险。小则涉及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大则涉及股东与企业人格混同,被法院判决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企业的债务,如果不能有效地在家庭财富和企业经营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则极有可能导致家庭受到企业经营风险的连累,甚至导致企业家倾家荡产。

  以下我们详细介绍各类家业、企业混同的情况,并逐一分析其不利后果,再提出应对解决策略。

  风险之一:个人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案例:张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店铺出租管理生意,大约共有二百个经营小商铺租赁出去 ,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开个帐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儿的银行帐户中,几年累积下来,女儿的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但张老板没想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说妻子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女儿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女儿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的行为被曝光在司法机关面前。最终,李老板偷税漏税的行径还是在女儿的离婚案中爆了光,被税务机关罚了一大笔钱,比起应缴的税款多了好几倍。如果张老板偷税漏税的金额再大一些,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

  风险之二:企业出资购置家庭财产,法律风险环环相扣

  有些企业老板认为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有了需要自然可以直接拿走。于是用公司的钱买了房子、汽车等,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房子和汽车可能仍然是给公司用作办公场所和公务使用的,但是,这个看似平常的行为其实有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这个企业老板的行为相当于将公司的资产据为己有,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为了避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老板想到了以股东分红的名义购买房产和汽车,但是殊不知,股东分红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缴纳则需要补缴并处以罚金,甚至承担逃税罪的刑事责任。所以,不管如何处理,这种将公司资产直接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都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风险之三:企业融资由股东个人或家庭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引发家财赔光风险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因资金周转或者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向银行或金融公司借款,许多企业家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都可能会面临贷款方不仅要求企业大股东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且股东配偶也一并签字。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股东及配偶轻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将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将来如果企业还款还不上,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和配偶以家庭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甚至可能直接申请冻结股东和配偶的个人银行账户。

  风险之四:股东个人与公司账户混同极易引发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营企业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间有往来款项的情况,甚至股东个人可以随时支取公司的存款,而公司要用钱时,股东也随时汇款到公司的账户。这些行为都是典型的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之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企业家的生意越做越大时,通常就会逐渐形成集团企业。因此,企业家常常就设立许多家公司来从事不同的业务板块,很有可能一个集团公司项下就有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服装公司、贸易公司等等,最终形成一个大的公司集团。通常来说,集团项下这些公司的财务是独立的,业务是独立的,债务也是独立的。比如其中一家房地产公司破产了,债权人纷纷来讨债,那么房地产公司便以自己剩余的资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不了的,债权人只有自认倒霉,集团项下的其他公司并不会被连累,这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的意义所在。

  但是,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作“刺破法人的面纱”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情况下(主要包括各关联公司或者股东与企业之间出现经营人员混同、经营场所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资产混同等情况),公司独立人格会被否定、有限责任会被否定,企业的关联公司或股东将对该破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一家公司所欠的债将由其他关联公司或股东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风险之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许多老板创立企业时,设立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自己,自己说了算,避免与合作伙伴产生矛盾纠纷。但是通常这类老板认为:既然股东是我一个人,那么企业就是我的个人财产,家业和企业就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关系,有这种想法就错了。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就在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股东主动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即可承担有限责任,而一人公司则股东要主动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即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法律要求股东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是难度比较大的。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会面临更大的债务风险。

  


  解决方案

  如果一个企业家倾其所有投入公司,又家企不分,账目混乱,在万一公司发生问题的时候,势必会连累到家庭财产安全,甚至可能会带来毁灭性风险。人生潮起潮落本也算正常,突如其来的风云变幻我们虽然无法逃脱,但至少我们可以做到未雨绸缪。在了解到以上这些风险后,企业家应该认识到:只有做出适当的安排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连累到家庭的安全,即使有一天企业破产、背负巨债,家中的孩子依然可以安心地完成学业,父母依然可以颐养天年。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提供几点资产隔离和财务规划的建议。

  一、避免公司与股东之间出现资金和业务混同

  避免资金混同。企业要全面遵守会计准则,避免公司与企业家之间出现资金混同。尽量避免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发生频繁的资金往来,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尤其要规范公司财务制度,把企业及股东之间的必要的资金往来明确记账,从而避免资金混同。可以给实际参与经营的股东定期发薪水,或者按照股份进行分红,任何应对现金流问题的短期拆借都做到公私分明、明确记账。切记不能随意动用公司资金转为股东个人使用。

  避免业务混同。公司业务经营不要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千万不要发生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自行分清到底是与公司还是与公司股东个人在与其进行交易活动的情形。公司与股东业务混同的情形下,容易发生股东利用同业经营的便利,剥夺对公司有利的经营条件,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而且也会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股东与公司身份混同,认定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出现人员、业务、财务和经营场所的混同

  避免关联公司的人员混同。具体包括:高管、普通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工商税务手续经办人均相同或交叉任职的情况。

  避免关联公司发生业务混同。具体包括:关联公司实际经营中均涉及相关业务,或者运行过程中存在共用销售手册、宣传手册、业务协议的情形,对外进行宣传时信息混同。

  避免关联公司出现财务混同。具体包括:关联公司使用共同账户、共同财务账目,不区分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及支配,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业绩、账务及返利混同等。

  避免关联公司的经营场所混同。过去有的企业家注册好几家公司,却只租赁一块场地,几家公司的办公场所都在这块地方,这就是非常明显的经营场所混同,这样的情况也需要避免。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意事项

  首先,创立企业尽量不要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利于企业家债务风险的防范。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就尽量选择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名公司股东,尽量避免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要注意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工作。《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了一人公司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加重了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强化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防止一人公司中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同时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重视日常“独立”证据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确保一人公司会计账册完备,因为法律要求股东自己去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难度很大,建议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健全公司财务制度,注意做好会计报表,保存账册、税务登记等一系列证据材料,以免发生纠纷时因举证困难而承担不利后果。

  四、企业融资主体的选择

  为了避免企业债务变成家庭债务,企业家要做到妥善选择融资主体。如果是企业缺钱,就务必以企业的名义去融资借款,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借钱后放到企业里运转,更不能让配偶签字确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为这样一来,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因为欠款主体是企业家,债务就仍然要由企业家个人负责偿还,到时候就是企业和家业同时出现巨大的财富损失。但如果欠款主体是企业,一旦企业最后资不抵债,最坏的结果也只是企业破产,正常情况下不会牵连到企业家的家庭资产。

  五、利用金融工具为企业、家业设立防火墙

  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都具有债务隔离、财富传承的功效,可以说是企业家设立债务防火墙的必备品。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比较高,通常资金需要达到千万以上才可以,并且建议在律师的专业建议和设计下使用。人寿保险则门槛相对较低,通过对保单的架构设计,让没有债务风险的子女作为保单受益人,从而实现“父债子不还”。

  


  最后提醒企业家朋友一定要记住:左兜右兜要分清,家业企业要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