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女)于2015年6月在“58同城”上看到惠食佳公司发布招聘名豪轩酒楼学徒的广告,梁某拥有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遂前往名豪轩酒楼应聘,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但名豪轩酒楼以学徒已经招满为由未对其进行面试。2015年7月梁某再次在“58同城”上看到同一岗位的招聘广告,遂梁某又去名豪轩酒店了解情况并进行了录音,该酒楼前台人员多次陈述“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不招女工,你填了(表)也是没用”等内容。
8月,梁某通过公证处对网站中的招聘广告网页进行公证,该公证书显示招聘主体为惠食佳公司,招聘的职位为配菜/打荷(招8人),任职资格及其他条件载明“1、男性,18-25岁;2、身体××,反应灵敏;3、踏实肯干,做事认真负责;4、服从领导管理,为人友好和善·····”。
梁某自觉因受到就业歧视而导致其心情低落、自信心受挫,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争议焦点为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是否侵犯了梁某的就业平等权以及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无论在发布招聘广告中抑或是实际招聘过程中,均一直未对梁某的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进行审查,而是直接以梁某的性别为由多次拒绝梁某应聘,拒绝给予其平等的面试机会,已经构成了对女性应聘者的区别及排斥,侵犯了梁某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均已经构成了对梁某的性别歧视,属于共同侵权,应该对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一、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连带向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驳回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梁某认为二被告应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抚慰金过低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同时,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也不服判决,认为其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也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不具有合法以及合理性,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应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并给梁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本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判令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向梁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的语言要严格审查,避免在招聘广告中限定性别、民族、宗教、地域等,应当综合对应聘者评估、考核之后进行合理选择,而非只限定于一个刚性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隐蔽筛选完成招聘工作,避免在招聘中环节中因工作不慎导致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