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有这样的法律常识:
1、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2、彩礼和嫁妆,按照习俗,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手表、衣服、包包等也是个人财产;
4、婚前购买的房屋、成立的公司等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你知道吗?以上这些常识,并非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在某种情况下,“个人财产”会变成“共同财产”。郭律师下面就帮大家拆解这些有点颠覆常识的法律知识!
一、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是“个人财产”
我国农村有很多年轻人习惯先摆喜酒,然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且生育子女。往往孩子要上学了,这才想起来去领个结婚证,然后给孩子上户口。比如,2015年李刚和张梅在老家办了喜酒,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他们便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一个儿子。直到2019年他们才补办了结婚证,在2015年到2019年这段时间里,李刚与别人合伙做木材加工生意赚了20万元,大家认为李刚赚的20万元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吗?答案并不是。
其实,这是我国婚姻法律规定中一个非常隐秘的规则。虽然他们结婚证上的日期是2019年,但是,结婚的时间会倒推至2015年办喜酒的时候,因此,李刚赚的这2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彩礼和嫁妆这样给就会变成“共同财产”
我们国家很多地区有结婚前给付彩礼和嫁妆的习俗。女方如果是在结婚前取得的,当属个人财产无疑。但是,如果彩礼和嫁妆都是在领结婚证之后取得的,男方在离婚时主张这些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就需要证明这些钱都是彩礼和嫁妆,如果女方不能证明,法院则很可能会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所以,聪明的女方,一定要记得提醒公婆和父母,转账的时候备注清楚“彩礼”或者“嫁妆”,而且尽量在婚前取得。
三、我的百达翡丽手表、爱马仕包包都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时,个人的生活用品,比如衣服、化妆品、手机等等一般都会作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如果是一块价值几十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或者是一个几十万元的爱马仕限量款包包,也是个人财产吗?在某明星的离婚案中,男方就曾主张分割女方的多个名牌手提包。由于这些私人物品价值较大,因此,有些法院则认为奢侈品不宜纳入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范畴。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金银、珠宝首饰则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各地法院对此的认定并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这些首饰属于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不应分割,有的则认为该类财产价值较大,不宜归入个人用品的范畴,应予分割。
其实,对于这些动产来说,另一方当事人因为很难举证在对方手里,因此,基本上谁掌管最终就会归谁所有。
四、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增值,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例一: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于市场行情利好,从原来的100万元升值到150万元,这多出的5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吗?
例二: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租,每月租金收益2000元,租金收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吗?
例三:男方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努力经营,取得分红100万元,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例四:股票账户上的钱从婚前的10万元,升值到婚后的30万元,多出20万算谁的?
其实,判断这些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唯一的标准就是: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是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自然增值,就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什么是自然增值呢?就是不需要投入时间、精力、金钱或者劳动就直接差生的增值。比如:存款放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房子的升值等等,都是不需要人为进行付出就可以得到的,这些都属于自然增值,当然就属于个人财产。以此标准我们分析上述三个问题:
例一:房子的升值是由于市场因素导致,跟人的努力无关,因此,增值的50万元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例二:房子出租需要委托中介挂牌、与房客签订合同、房屋出现问题还要进行维修等等,因此,租金的收入有赖于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敷出,并非自然增值,当然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例三:男方取得的股权分红,归功于他的努力工作,因此,这部分不属于自然增值,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例四: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有意思。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如果股票账户上的10万元一直躺着没动过,直接涨到了30万元,那么则属于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第二,如果股票账户在婚后经历过买进卖出等一系列操作,则不再属于自然增值,多出的20万元就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法律规定并不是非黑即白,特定条件下,往往可以相互转化,比如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