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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3-13 11:13:46

  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对抗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么一个决定,是因为许多次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起因,是人为地猎捕野生动物。因野生动物身体上携带有大量病毒,与人接触之后传染到人体内,再由携带者传染给其他人例如买家、食用者等,使得病毒迅速扩散。下面笔者来带大家看看《决定》的具体内容。

  


  首先,《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此条需要注意的是,因《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主要规定的是保护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对于像蝙蝠、鼠类等大量传播疫病的高风险动物,并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内,它们的交易和贩卖,造成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灾区”。所以本次《决定》对其作了扩充,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包括进来,禁止人为进行捕猎、交易和食用,但水生的野生动物未纳入禁食范围。

  


  其次,《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令人扼腕的是,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依然在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例如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行动中发现,有不少门店对自己所有的野生鹿、兔、獾等的来源不能提供合法证明,依然在进行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

  《决定》还规定了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因此,普通饲养的可食用动物已列入家禽范围,美味的鸡鸭牛羊猪并未离我们远去,但像蚂蚱、野鸽子一类本来在菜市场可见的是不能再入口了。而一些生物科研的公司,如需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研究,也一定要在国家审批和检疫合格之后方可进行。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是必要且紧迫的,目的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作为我们普通人,一定要吸取教训,切不可再让“2020新年”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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