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但是我告诉你:在法律面前未必如此!现在,我隔着屏幕已经能想象出,此时的你也许是瞪大了眼睛,头上冒出一堆问号,然后流下几滴冷汗。别急,现在知道还不算晚,且听笔者给您讲述它背后的法律真相。
我们先来看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继承案例。
案 例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没有变更过。小丽的孩子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可是没想到房管局答复:仅凭父母死亡证明不能给小丽办理过户,除非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公证处又说除非把小丽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才能给办理公证。小丽父母的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在国外,有些人多年从未联系,这可真是难倒了小丽。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豪门争斗,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就是无法顺利获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更加复杂的结果还在后面,请各位耐心仔细看完。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先去世,没有立下任何遗嘱。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法定继承人,分别是小丽母亲(在小丽父亲去世10年后过世)、小丽、小丽的奶奶(奶奶在小丽父亲去世一年后也过世了),因此三人平分小丽父亲留下的这1/2遗产。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获得2/3,小丽分得1/6,小丽的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父亲4个兄弟姐妹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的大伯和小丽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小丽父亲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父亲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二伯和二娘共同拥有1/24。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即二伯1/48,二娘1/48。
5、小丽的小姑姑和小姑父也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你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最终结果: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剩余的1/8则由小丽的三个堂兄弟姐妹各继承1/72、二伯继承1/48、离婚后的二娘继承1/48、小姑姑和小姑父共同继承1/24。这就意味着,小丽如果想得到这套父母留下的房子,必须得到小丽的三个堂兄弟姐妹、二伯、二娘、小姑姑、小姑父签署的放弃继承同意书才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放弃继承,小丽都无法得到这套房子。
继承困境,如何破解?
像杭州小丽这样的情况其实还有很多,虽然一般情况下父母都会比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长寿,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意外这种事情往往会在你没有任何准备的时候发生。该如何破解这种继承困境呢?那就是早立遗嘱,而且是公证遗嘱。那么遗嘱在财富传承中能起到哪些作用呢?
第一,首要功能是财产清单,即通过订立遗嘱,可以将自己所有比较值钱的财产进行整理,这样就防止去世后子女和配偶不知道有多少财产以及在哪里存放的问题。这一点在侯耀文遗产争议案中显得特别突出。2007年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最后引发了家族内部一场轰动全国的遗产争夺案。侯耀文去世后,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他留下了多少遗产,最后法院开出调查令,以侯耀文生前居住的玫瑰园为半径,对周围五公里以内的全部银行展开地毯式搜索。可见,如果生前订立好遗嘱,自然不需要继承人大费周章地调查财产线索。
第二个功能是定向传承,即将特定的财产传承给自己想要传承的那个人,杭州小丽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果小丽的父亲当时订立好遗嘱,自然也不会有其他亲戚来分得这套房产。还有些老人想百年以后把房产只给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的配偶,如果他们生前不订立遗嘱,最后的结果就是这套房产会变成子女和配偶的共同财产。
最后,建议大家都能提前做好财富传承的安排,必要时可在律师的帮助指导下,制定出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