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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隆说法】绝对的自由必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发布日期:2022-03-09 13:55:40

  代孕,在我国毫无争议的是一件违反且违背社会传统公序良俗的事情。近段时间,国内某知名女星在美国代孕的事情,无异于在社会中引爆了一颗舆论炸弹。在这件事上我始终抱两种观点,从法律上或从伦理道德上,但无论是哪一条,代孕合法化的危害都要远大于它所带来的便利,我坚信科技的发展是为了让人类能够更好的掌控自己的人生,绝非是将人类带回“丛林时代”的陷阱。

  一、从法律上,任何一个受过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应该听说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传统文化流传不绝,历史底蕴深厚,自古便有法律和道德思想的双重约束。因此一个人的自我约束绝不能仅限于法律,一个总是标榜自己遵纪守法,却对自己道德生活,伦理思想闭口不提的人一定不是一个行走在正道上的人。

  


  我国目前严格禁止代孕,从法理上来看,孕育一个新生命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熟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分,对自己生育权的处分,这种处分包括:是否生育、生育几个、何时生育等众多内容。生育权作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极其强烈的人格依附性,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的重要体现。

  也许会有人说,“既然是自己的身体,自己的人身权利,为什么我自愿代孕也太阳同样被禁止?”代孕的确是人对自己生育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但人是不被允许肆意的处分自己的人权。一旦放开对自身绝对权利的约束,让人们处于一种绝对的自由状态,强者一定会毫无忌惮的剥削弱者,因为一切的一起都可以归于被剥削方的话语“我是自愿的”,如果完全放开对自身权利的限制,剥削方将有无数种方式和理由为自己在法律上开脱,那将是制度的真空。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人和物是严格区分开的,人有对应的人格权,物有对应的物权。人在社会上工作,由专门的劳动法约束,物在市场上的流通由合同法约束。代孕行为的合法化,是将人物化的开始,先是胎儿被商品化,然后就是子宫的明码标价,这将是对女性权利和地位的一次沉重打击,而且一旦开了人体商品化的先河,我想后续人体器官的商品化也不会太远了。

  二、从社会道德上,自公元14世纪欧洲开始文艺复兴,限制思想家的桎梏被彻底打开,人权思想被提倡,虽然在之后几个世纪,最先解放生产力的资本主义打着解放人权的幌子不断的侵扰其他大洲的土地,但通过打开的边界,人权思想确实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接受。如今女性的地位是通过之前几几辈辈的先烈在不绝的抗争中争取来的,若是鼓励人民接受代孕,那将是对女性权利的沉重打击,人们不再受制于伦理规范的限制,尤其是在中国,一个人情社会,一个连公司加班都拒绝不了的人,怎么能期待她能拒绝家人的“代孕”请求?

  会有人觉得,那些自愿接受代孕的女性都是社会底层的穷苦女性,为了生计,为了金钱,她们不得不选择代孕。可是,一旦放开代孕,那些正值大好年华,高学历,高颜值的青春女性才是“被代孕”最好的目标人选,即使是现在,社会上拐卖妇女到山区被人贩子卖给别人做妻子的事件也常有发生,一旦放开代孕女性在社会上的危险系数将直线上升。

  是否要将代孕合法化这件事在中国绝对没有讨论的余地。暂且不论是否触犯法律规范,但从社会伦理纲常来说,究竟如何判断孩子的父母,是采用女性分娩者说还是从女性生理性质方面来认定?仅提供一枚卵子的无痛生育,真的能孕育出十月怀胎,血水交融的深厚母子情吗?在未能取得合理解释和伦理定义的现在,开放代孕无异于在社会纲常的铁骨上泼洒浓酸,它会迅速腐蚀传统的道德理念,崩坏人民的价值观、世界观,最终致使整体社会信念的崩塌。

  


  代孕如此,弃养则更不必多说。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况具有高级思想感情的人类,更何况常在电视荧幕上出现,具有广泛社会公众影响的“明星”?

  因此,无论是谁,都要行动起来抵制代孕,即使无法正常生育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领养、认养途径,千万不要做代孕。人民群众要抵制代孕,要抵制代孕的公众人物,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要打击从事代孕或生殖细胞买卖的机构和个人。社会各位要齐心同力,不要让“她”变成“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