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房价飞涨的年代,年轻人买房往往少不了父母的资助。尤其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父母穷尽一生积蓄也许只能凑够房子的首付。小夫妻一旦感情不和,闹起离婚,往往父母出资买房的一方会主张出资性质为借贷,而另一方则会认为是父母的赠与。当事人对于“父母出资”的理解和意见不一致时,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事实上,各个法院对此类情况经常有截然不同的判决,有的认定为借贷关系,有的则认定为赠与关系,而且借贷的比例高于赠与。
以北京的法院判决为例,支持借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占比51%;认定出资为赠与性质的为23%;支持借贷,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为19%;不支持借贷,未认定出资款性质的占7%。
再看江苏省法院的判决情况:支持借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占比47%;认定出资为赠与性质的为30%;支持借贷,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为10%;不支持借贷,未认定出资款性质的占13%。
两派观点之 借贷派
以北京高院的裁判观点为例,其认为: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另外,民间借贷中采用口头约定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对于父母与子女具有紧密关系的人群而言,不签借条合乎常理。这也是对于父母未能以借条举证的情况的理解和支持。
从上述法院观点可以看出,主张借贷关系其实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的依据,而是法官从生活常理中加以推断和理解。并且从统计数据来看,借贷派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上风。
两派观点之 赠与派
赠与派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已明确指出,婚后父母出资的购房款若无特殊约定,均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首先,关于出资行为的法律性质。对于一法律行为是借贷或赠与的法律性质认定,赠与派认为应当着眼于双方发生法律关系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非子女产生离婚纠纷时。另外,婚后赠与应首先认定为赠与双方为常态,一方为例外。除非当事人举证说明是赠与一方的,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 师 建 议
鉴于实践当中,法院对此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判标准,那么生活中应该如何提前进行规划,以保证父母出资的利益呢?
一、婚前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能选择在子女婚前出资买房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该出资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与子女配偶无关。
二、婚后出全款购买
若婚后购买,则尽可能选择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与子女签订借款协议
如果父母只能选择在子女婚后出资相助,而且也只能选择支付部分房款的话,建议由父母与子女签订借款协议,最好由子女的配偶同时签名。
四、认定赠与时的诉讼策略
通常父母就出资买房可以有两种主张,一是借款,二是赠与,两者不能同时主张,怎样选择呢?一是要看证据的情况,二要看哪种主张对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如果有借条可以选择主张为借款,子女和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房子增值较大,则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也会有相应增值,子女可以主张因为自己和父母对房子的贡献较大而要求多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