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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隆说法】上财教授性骚扰女学生,关于性骚扰的取证和可能构成的犯罪

发布日期:2022-03-09 11:39:36

  12月6日,上海财经大学一名钱姓教授,将其学生关在车里实施性骚扰,受害女生在律师指导下,通过微信进行取证,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该教师很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上海财大的这位教授,一开始加了受害女生的微信,然后在微信上“暧昧”的与该女生聊天。到了11月16日晚上,在上完该教授的课程后,女生有课堂问题提问,然后两人就上了教授的大众SUV,此时女生坐在副驾驶,汽车开了一条小路的时候,教授将车熄火,然后开始实施“行为”。据受害女生描述,该过程尺度有点大,我们在此不详细说明(有兴趣可到“莫愁有料”的微博查看),有个很重要的细节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教授的手指放进女生下体,并且粗暴乱动。后来女生得以脱逃,在其朋友的指导下,通过微信进行取证,目前公安机已经介入。我们认为,教授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甚至是强奸罪。

  


  


  近年来,国内知名高校的性骚扰案件频发,在很多的校园教师性骚扰案件中,我们看到,最终多以“老师被撤职”收尾,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呢?其实很多时候不是不走法律程序,而是因为性骚扰的取证相对困难,多数时候事发偶然,女性取证困难。

  就像今年6月20日的甘肃女生跳楼事件。据悉,跳楼女生当时在庆阳六中读高三,她的班主任老师吴某某在2016年9月,曾趁该女生生病,去女生宿舍探病之机,对其实施性骚扰。导致女生因此患上抑郁症,并多次试图自杀。该女生也曾就此事报案,但由于缺乏证据,当地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证明老师的行为和抑郁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该老师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该老师,也未受到任何惩罚。最终,该女生选择用跳楼自杀的方式,试图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的。

  


  在其自杀之后,很多网友试图为女孩讨回公道。但言论也仅仅停留在“女孩会拿自己的清白去诬告老师吗?”“女孩都已经以死证明了,怎么可能是假的”这样的层面。但很遗憾,法律是讲证据的,不管是女孩生前所写、所说,还是选择自杀这样的方式,都不能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班主任确实对其实施过性骚扰。

  


  本次上财教授性骚扰事件中,受害女生在受到伤害后,克服心中的障碍,在律师等指导下积极调查取证,及时提供证据并报案,是受害者将伤害降到最小、将坏人绳之以法的正确途径。那么根据已取得的证据,该教授将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No.1 是否成立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分割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例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在本案中,如果受害女生的描述能得以证明,那么这个教授就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总结:如果受害女生所讲的属实,那么该教授就构成强制猥亵罪。

  No.2 是否可能涉嫌强奸罪?

  不管是强制猥亵还是强奸罪,都是侵犯了他人关于性的自主决定权。有些人是带着强奸的故意实施猥亵行为,后面可能有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形,这些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或中止;有些人是带着猥亵的的故意而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就是想摸一下别人的敏感地方满足一下自己,这些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既遂。

  如何认定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上进行分析,针对其主观的故意,我们可以从各种证据入手。例如,如果教授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讲过:“我要你”、“我想得到你”类似的话时,就可以证明,他是带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反之,只能认定他肯有强制猥亵的故意。

  实际上,潜规则体现在各行各业,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难言之隐,多少人在它面前跪下、屈服。学术圈发生这个,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相信,钱教授他不是一个人,这也不是他第一次。希望这位人面兽心的教授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正义不辜负女生的牺牲。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江苏上隆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议题有疑问或者有意进一步探讨交流,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