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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隆说法】“蛇蝎美人”劳荣枝落网,对劳荣枝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日期:2022-03-09 11:40:49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许,身负七条人命、潜逃 20 年的逃犯劳荣枝在厦门某商场被抓获。据悉,在逃亡生活中,劳荣枝曾在酒吧兼职,从夜晚十点至凌晨两点,因为是兼职,酒吧并没有人知晓她的真实身份,因擅长交际,她常常能收到高额小费,一个月收入过万。

  根据人民网的消息,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在在对劳荣枝进行审讯攻坚。劳荣枝的第一次不配合就是拒不承认其真实身份,说自己是南京籍“洪某娇”。二十多年的案子,刑事审讯必然困难重重。不过民警第一时间提取了劳荣枝的生物检材信息进行DNA鉴定,已经确认劳荣枝的身份。目前劳荣枝案的进一步情况,官方还未发布。

  


  劳荣枝、法子英犯罪过程

  1、1996年5月,江西南昌,劳荣枝在夜总会坐台,物色到熊某并骗到出租房。法子英出现,抢走熊某的首饰、手表等财物,并用皮条、绳索杀死熊某,并将尸体肢解装入4个袋中。做完这些,法子英和劳荣枝又到熊某的家里,用尖刀逼熊某的妻子交出财物。熊某妻子交出财物后,法子英又把熊某妻子勒死,还把熊某的3岁女儿用裙带勒死。

  2、1997年10月初,浙江温州,法子英、劳荣枝在租房过程中发现梁某有钱,就到梁某住处,用尖刀逼住梁某,捆绑逼其交出钱财。法子英又逼梁某叫个有钱人到梁某住处供其抢劫。随后29岁的刘某也羊入虎口。在劳荣枝拿到财物后,法子英用皮带、电线将梁某、刘某全部勒死。

  3、1999年6月,安徽合肥,法子英和劳荣枝预谋绑架杀人。劳荣枝在歌舞厅坐台,骗殷某到出租房,随后将殷某捆绑锁进钢筋笼,逼其交出财物。为使殷某相信他们是绑匪,法子英骗了一个33岁的小木匠陆某到出租房,将陆某的脑袋砍掉,将尸首放在劳荣枝买的冰柜里。随后法子英逼殷某打电话给妻子交钱赎人,但之后就将殷某用铁丝勒死。法子英携带手枪到殷某家里要钱,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法子英等待,随后报警。

  1999年11月18日,法子英被判处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2万元。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他的女友劳荣枝却逃亡了20年,如今被抓获,她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关于诉讼时效

  有网友认为,触犯了死刑,超过20年没被起诉将不再追诉。如果劳荣枝潜逃时间超过了20年,是否就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了?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将不再追诉。这个法条后还有一个补充,就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劳荣枝当年的共犯法子英已于1999年7月23日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12月28日被执行枪决。劳荣枝在那时就已被立案侦查、列入了警方的抓捕名单。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劳荣枝的审判将不再受追溯期限的限制,即使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0年之久,检察机关仍可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只有出现自首、立功等减刑情节,才会依法进行减刑,不会因潜逃的时间期限减少刑罚。

  这也就是说,无论劳荣枝的潜逃时间是否已经超过20年,她仍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按新法还是按旧法审判?

  从劳荣枝潜逃至今已经20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于2017年对《刑法》进行了修订。如果对劳荣枝的恶行进行审判,将参照原《刑法》还是新《刑法》?在我国,“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约束过去的行为。”而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一般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因此本案原则上,应当依照劳荣枝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生效的法律进行审理。

  关于劳荣枝案的定罪

  可以预想到的是,现在劳荣枝会对之前的罪行找各种理由开脱。但根据法子英的刑事判决书,法子英已经供述,在实施绑架、抢劫的时候,劳荣枝是参与的,包括物色被害人,取被害人的财物等等,只不过有可能最后杀人的活是法子英干的。而且小木匠陆某被砍掉的头颅是放在劳荣枝买的冰柜里,最起码劳荣枝对杀人是明知的,而且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所以,劳荣枝作为法子英的共犯,构成绑架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应该没什么问题。

  劳荣枝该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绑架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抢劫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多次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故意杀人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来看不管是哪一个罪,其中都有死刑,所以劳荣枝的量刑起点极有可能是死刑。再加上劳荣枝前后参与杀害7人,包括3岁的孩子,绑架,杀人,肢解尸体,抢劫,情节特别恶劣,手段非常残忍,所以基准刑确定为死刑也没有太大问题.

  当然以上只是本人个人观点,相信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证明、现场遗留指纹等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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