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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隆说法】九次减刑提前释放,九位主管人员被双开 监狱,司法之光照不到的角落?

发布日期:2022-03-09 13:51:33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一位男子在超市与劝阻他正确佩戴口罩的老人发生摩擦,进而暴力殴打老人至其死亡。看到这也许仅仅只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案中男子的身份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这起事件。文中伤人者名为郭文思,男性,2005年2月2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短短半年,又在公众场合实施暴力犯罪,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本案中主要有三点需要深入分析,第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理应在监狱实际执行多久?第二,减刑的刑法意义是什么,对此有具体的制度规定吗?第三,郭文思本次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起诉至法院后,该如何判决?

  


  一、实际执行时间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不予抵扣刑期。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如果想要为郭文思争取自由,那此刻摆在郭家面前的只剩下了一条路:减刑。

  


  二、减刑的具体规定

  关于减刑,一开始在《刑法》中规定的尚不完善,后续出台了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减刑和假释案件中发生的实际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于2017年元旦起实施。首先我们要知道减刑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给那些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减刑,能够给狱中的人带来一定的希望,能够激励罪犯改过自新真诚而深刻的反省自己之前的行为。帮助罪犯向合法秩序回归,在之后的生活中也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是司法秩序和人道关怀结合的关键点。

  说完了意义,我们来看一下对于实际减刑的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但因篇幅限制,只选取了与本案相关的部分,请以实际发布为主。

  其中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最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三、如何惩治

  本案中,郭文思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起诉至法院,中间的时间之短令人震惊。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具体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虽然郭文思减刑程序违法,原判刑罚不一定真正的执行完毕,但如果将其视为累犯,那么对于累犯,我国法律规定有几项限制条件第一、从重处罚;第二、限制减刑;第三、不适用缓刑;第四、不得假释;第五、不得取保候审

  郭文思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暴力犯罪,对自己先前的犯罪行为毫无反思,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不管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还是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构成累犯,对其都应该严厉惩罚。